根据《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(修订)》和学校会议有关精神及要求,为促进我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,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,更好地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,确保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开、公平、有序进行,特就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提出工作细则。
一、评定原则
激励研究生在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等方面全面发展,真正发挥学业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,引导研究生提高思想品德、业务学习、科研实践等方面素质。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以科研成果为主,并参考学业成绩、获奖情况、项目参与以及社会服务实践内容,评定过程和结果公开、公正、公平。
二、评选对象
被我院正式录取并注册报道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(以在职形式学习的专业学位研究生、周末授课班研究生、延期毕业研究生除外)。
三、奖励标准及要求
特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1.5万元(仅在第一学年设置);
硕士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万元;
硕士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。
四、奖励名额
详见附件(根据每年学校分配给学院的名额情况确定)
五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条件
(一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(二)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(三)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,没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,没有受过国家和学校的各类处分;
(四)所修课程全部通过,且学位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(含75分);
(五)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;
(六)研究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,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:
1.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、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或往年受到纪律处分尚未撤销的;
2.有抄袭剽窃、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;
3.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、保留学籍的。
六、评选细则
研究生一年级:研究生特等奖学金以学校认定的名单为准,一等、二等奖学金按照考研总成绩,并以第一志愿报考本校作为优先参评的条件。总成绩相同的,参照初试成绩进行评选。
研究生二年级、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采用综合考评方式,即:对研究生在评选期内的“学业成绩、科研成果、获奖情况、项目参与和社会服务实践”五个方面分别评分,加总五项得分,获得的总分即为此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最终评定成绩(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三位)。
综合考评五大项采用百分制计算,即:研究生综合考评成绩=学业成绩综合分×30%+科研成果综合分×40%+获奖情况综合分×10%+项目参与综合分×15%+社会服务实践综合分×5%。
注意:
(1)研究生参评学业奖学金的各类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上一学年:即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。针对毕业班研究生,截止时间可酌情适当放宽。
(2)所有学术成果均需以“学院”或“太阳成tyc7111cc”为第一署名单位(导师若为通讯作者,也可视为满足条件)。
(3)曾参加评选并已获奖的材料不能再次参评(若重复提交已参评过学业奖学金的材料,取消参评资格)。
(4)各要素得分最终不超过该项最高权重分。
(5)同一项成果、经历不可同时加两项分。
(一)学业成绩综合分
学业成绩综合分=(申请者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/该专业中该项最高得分)×100
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=∑(必修课程考核成绩×该必修课程学分)∕(∑必修课程学分)。
备注说明:需提供成绩单原件。
(二)科研成果综合分
申请者论文发表计算得分=∑(该论文计分基数×该论文计分权数)
1.论文的计分基数取决于收录该论文的期刊类型,期刊类型的规定以下表及相关附件为基础,针对研究生特征做出调整,其中个别细则以文中的备注说明为准。期刊类型与对应的计分基础情况如下:
期刊级别 |
计分基数 |
在SSCI/SCI一区及《社会学研究》《中国社会科学》《民族研究》《经济研究》《管理世界》《政治学研究》《心理学报》等学校及学院认定的中文顶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(附件X) |
100分/篇 |
在SSCI/SCI二区及学校及学院认定的中文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(见附件X) |
90分/篇 |
在SSCI/SCI三区及其他CSSCI上发表的论文 |
80分/篇 |
在SSCI/SCI四区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|
70分/篇 |
CSCD核心库/北大核心/中国社科院A刊核心 |
60分/篇 |
CSCD扩展库/CSSCI扩展版/中国社科院A刊扩展版 |
50分/篇 |
影响因子大于0.5的普通期刊 |
20分/篇 |
正文字数大于8000字,不考虑影响因子的普通期刊 |
10分/篇 |
不考虑正文字数与期刊影响因子的其他普通期刊 |
5分/篇 |
其他会议论文集的论文 |
5-10分/篇 |
参与撰写专著、教材、译著、编著(具体考虑撰写章节、字数及出版社声誉,最多计算两本) |
5-10分/本 |
2.论文的计分权数,取决于在该论文的所有作者中,申请人名字在所有作者中的排位,其中首位教师作者不计入排位考虑范围。具体标准为:
作者名字排位 |
第一位 |
第二位 |
第三位 |
第四位 |
计分权数 |
1 |
0.5 |
0.25 |
0 |
备注说明:
(1)期刊论文如未见刊(online发表视为见刊),录用证明不视为正式发表(所有参评的论文均需提供论文全文的证明材料);
(2)除首位教师外,学生作为通讯作者排在第二作者或之后者,均视为第二作者给予计分;
(3)若论文标有共同第一或共同通讯作者,则共同第一作者获得1/N分数(假设共同第一作者人数为N),共同通讯作者获得1/2N分数(假设共同通讯作者人数为N);
(4)EI/ISTP/CPCI-S检索会议论文的计分基数为10分,需提供检索证明;其他非检索会议论文的计分基数为5分,需提供会议证明资料(材料①:会议邀请函或会议录用证明;材料②:会议论文集目录或会议议程。材料①②必须同时提供);没有检索证明的会议论文均按非检索会议论文计分。用于参评的会议论文总数不可多于2篇,且均需提供全文;
(5)会议论文在满足(4)的条件下,参与会议论文在同一场会议中评奖的论文,获得“最佳论文奖”“一等奖”计10分,获得“二等奖”计8分,获得“三等奖”“优秀奖”计6分,无评奖计5分。
(6)期刊论文的证明材料需提供检索证明/论文录用函,以及期刊类型的证明材料,如SCI/SSCI期刊论文需提供期刊分区证明等;
(7)在著作(包括专著、教材、译著、丛书主编、论文集)中,每参与撰写1章记5分,一本著作累计不超过10分。其中申请人作为第一作者的权重为100%,第二作者的权重为50%,第三作者的权重为25%,第四作者的权重为10%。第五作者或排名更后者,字数需在3000字以上,与第四作者权重相同。
(8)用于参评的非北大核心期刊论文总数不可多于2篇。
(9)一个正式入库案例相当于一篇CSSCI来源论文,一个高水平案例相当于一篇权威论文(高水平案例是指入选的全国百篇优秀管理案例、全国优秀公共管理教学案例、全国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或国际公认的知名案例库:入库案例包括入选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、中国专业学位案例教学中心的案例)。
(10)参加全国社会工作研究生案例大赛百强案例、中国研究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赛,获得优秀奖相当于“正文字数大于8000字,不考虑影响因子的普通期刊”,一篇百强(及三等奖)相当于一篇CSSCI来源论文,二等奖相当于一篇权威论文,一等奖相当于一篇顶刊论文。若为团队获奖,则按得分/总人数计算最终得分。
(三)获奖情况综合分
申请者奖项计算得分=∑获奖项目等级分
申请者的获奖分为Ⅰ类、Ⅱ类、Ⅲ类,Ⅰ类获奖计算得分参照下表“奖励级别”和“获奖名次”,Ⅱ类获奖按I类获奖得分50%计算,Ⅲ类获奖按Ⅰ类获奖得分25%计算。
奖励级别 |
获奖名次 |
等级分 |
国家级及以上 |
第一名(或一等奖) |
60 |
第二名(或二等奖) |
55 |
第三名(或三等奖) |
50 |
省部级 |
第一名(或一等奖) |
45 |
第二名(或二等奖) |
40 |
第三名(或三等奖) |
35 |
市厅级 |
第一名(或一等奖) |
30 |
第二、三名(或二、三等奖) |
25 |
校级 (含校外平级单位) |
第一名(或一等奖) |
20 |
第二、三名(或二、三等奖) |
15 |
院级 |
第一名(或一等奖) |
10 |
第二、三名(或二、三等奖) |
5 |
备注说明:
(1)若为团队获奖,则按得分/总人数计算最终得分;其中,竞赛获奖中“指导老师”不纳入“总人数”的计数,论文获奖中以论文作者人数为“总人数”;
(2)同一项目在不同竞赛级别中获奖,以最高级别计算;
(3)所有获奖以加盖印章的落款单位认定,并按相应等级计算(学术年会获奖不在此项计算);
(4)Ⅰ类获奖:参考《太阳成tyc7111cc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资助参考竞赛范围》及《学院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》中与专业培养相关的竞赛;
Ⅱ类获奖:各类学术获奖(如政策分析大赛、社研杯等相关),要求必须是以提交论文或调研报告参加的获奖;
Ⅲ类获奖:除Ⅰ类、Ⅱ类外的其他获奖。
(5)I类、Ⅱ类获奖认证需要提交获奖证书,及参赛获奖的材料(如论文、报告等)。
(6)Ⅱ类、Ⅲ类获奖每类至多可报2项,其中网络知识答题竞赛按照Ⅲ类院级计算;
(7)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、社会奖学金、优秀研究生、优秀研究生干部等奖学金奖项都不列入此列中;
(8)“优秀共产党员”“二十大精神文明标兵”等奖项视为Ⅲ类三等奖。
(四)项目参与综合分
申请者项目积分计算得分=∑(项目计分基数×项目计分权数)
1.学生本人主持的研究项目,该项目计分基数按国家级、省部级、市厅级、校级、院级分别记50分、40分、30分、20分、10分;每个重点项目可加5分。计分权数为1,按照计分权数算分。具体标准为:
作者名字排位 |
第一位 |
第二位 |
第三位 |
第四位 |
计分权数 |
1 |
0.5 |
0.25 |
0 |
2.学生参与教师研究项目,至多可报2项,该项目计分基数按国家级、省部级、市厅级、校级分别记20分、15分、10分、5分。该项目计分权数,横向课题按校级计算。取决于在该项目的所有参与人中,申请人在学生参与人中的排位,即教师不计入排位考虑范围(科研助理如已工作按老师算,在读博士生、在读硕士生均按学生算,不区分校内外,提交材料需对人员进行标注,并提供佐证材料)。具体标准为:
作者名字排位 |
第一位 |
第二位 |
第三位 |
第四位 |
计分权数 |
1 |
0.5 |
0.25 |
0 |
3.参与咨政成果。获中央政治局常委批示、省部级领导批示、中央部委单篇采纳,分别记80分、50分、30分。该项目计分权数,取决于在该项目的所有参与人中,申请人在学生参与人中的排位,即教师不计入排位考虑范围。具体标准为:
作者名字排位 |
第一位 |
第二位 |
第三位 |
第四位 |
计分权数 |
1 |
0.5 |
0.25 |
0 |
备注说明:
(1)课题须在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之间立项/结项,申请人的信息必须明确地在项目下达批准书/立项书或所签订课题合同的课题组成员中列示和排序(单位和老师的证明均无效)才能列入加分项,且需提供立项书/结项书/正式的项目合同(横向课题)、立项证明、项目参与人材料;
(2)以比赛为目的的项目不能在“项目综合分”模块中重复算分。
(五)社会服务实践综合分
申请者社会服务实践综合分=∑社会服务实践分
社会服务与实践分值表:
任职 |
分值 |
省市级学联干部 |
8分 |
校研会主席团 |
6分 |
院研会主席团 |
5分 |
校(院)研会总干事、党支部书记/副书记 |
4分 |
班长、团支书 |
3分 |
党支委、校(院)研会干事 |
2分 |
团支委、班委 |
1分 |
社会实践活动 |
分值 |
学校组织的三下乡、支教一周以上、暑期实践 |
3分/项(最多可计两项) |
校、院各种志愿者活动 |
满6个小时算1分,总分不超过3分,总分超过3分的仅计3分 |
备注说明:
(1)学生干部任职必须满一年,任职满半年、不满一年折半加分。参评学生干部需提交述职报告且需得到班级2/3同学的认可,不尽职、表现不好的由学院评委会讨论酌情给分。学生干部任职获得多个计分资格的,按最高计分计算一次,不得累计。
(2)社会服务实践不包括专业实习、工作实习等实习形式。
(3)学校组织的三下乡、支教、暑期实践,以校团委出具的名单盖章为准;志愿者活动以校团委(义工联)、院团委、志愿深圳义工时系统认证为准。
(4)若学院出台并实施《太阳成tyc7111cc学生志愿服务与社团实践计分办法》(简称《办法》),则社会服务实践综合分计分依据学院出台的《办法》执行。
七、其他
(一)其它特殊贡献、突出贡献的情形由学院评委会讨论认定。
(二)对符合参评条件的申报人,学院评委会将在评审推荐名额内,根据科研成果的学术水平和本规则其他要求择优确定。
(三)评选时间进度以学校通知为准,参评材料均需提交复印件并查验原件。
(四)未尽事宜,由太阳成tyc7111cc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参照学生部当年《关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》等进行解释。
太阳成tyc7111cc
2024年6月12日